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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是一名摊主。2021年1月,赵先生听朋友钱先生说,他正委托初中同学卢某帮自己在徐汇区某菜市场预先租个摊位卖馄饨。该菜市场原计划于2021年6月开张,地段不错,心动的赵先生立刻找钱先生要来卢某的联系方式,请他帮自己租个熟食摊位。
听了赵先生的需求,卢某声称自己跟该菜市场的领导是熟人,租个摊位是小事一桩,只不过要租就要同时租两个。赵先生只想要一个摊位,便想把另一个转让给朋友孙先生。同为摊主的孙先生也觉得这个机会不错,就同意了。
几天后,三人相约在该菜市场碰头,赵先生和孙先生对菜市场环境十分满意,就和卢某讨论租赁摊位事宜。卢某说,租一个摊位总共需要10万元,大概到10月份可以搞定,还会给二人看设计图纸,但需要他们各自先交6万元进场费。于是,二人便给了卢某12万元。
转眼间到了2021年10月,见卢某那边毫无消息,着急的孙先生就让赵先生问问情况。卢某解释说,因为菜市场规划等原因进度拖延了。2022年1月,卢某又以签合同为由,要二人各转给他2万元,并说这笔钱以后还能作为租金抵押使用。
2022年年底,眼看一年多了,这摊位的事还没个着落,孙先生就找赵先生商议,不行就让卢某退钱算了。卢某还给赵先生2万余元,并签订协议,约定于2023年1月10日把钱都还给他们,如果失约愿意让赵先生报警抓他。但随着约定期限的到来,眼看卢某办事无望,且还欠着5万余元未还,赵先生便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报案。
无独有偶,介绍赵先生与卢某认识的钱先生也上了卢某的当。2021年初,钱先生为了在该菜市场预约租两个摊位,转给卢某共计20万余元。之后,摊位的事就没有动静,每当钱先生要卢某退钱,就会被他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除了他们三人外,还有一位李先生也因为租赁该菜市场水果摊位的事,被卢某骗过钱。后来卢某虽陆续还给李先生部分钱,但仍欠着1万余元未还。
卢某到案后,对检察官辩称自己收的钱是帮助被害人租赁摊位的个人佣金,所以涉案金额是未完成请托事项应归还的欠款而非诈骗钱款。但经过检察官仔细调阅证据后发现,卢某的理由漏洞百出,因为根据该菜市场负责人的证言,自2021年菜市场装修以来,一直没有摊位可以另行出租。但卢某仍以租赁摊位的理由向四名被害人骗取钱财。而且卢某称请托关系时找了三名联系人,但三人均作证表示,与卢某不熟,且从未被他请托关于该菜市场摊位的事宜。与此同时,被害人与卢某的聊天记录中多处显示,转给卢某的钱款系摊位押金和请托费用,且李先生在转账时还明确备注钱款用于摊位押金。
综合以上证据,检察官认定,卢某于2021年在L菜市场实际没有摊位可以出租的情况下,虚构自己可以请托关系租赁摊位的事实,骗取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此外,卢某曾在2019年12月因犯其它罪行被判处缓刑二年,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下新罪。在事实面前,卢某只能认罪。
2023年5月,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与前罪判处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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