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途径:之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由于篇幅所限,考虑到阅读感受,先就协议离婚流程进行详解。
根据《民法典》之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民法典》之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之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政部于2020年11月24日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对协议离婚的具体操作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原文相信大家在网上、朋友圈里都能看到,写得比较细致全面,归纳起来是以下三大步骤:
之一步,带材料初审并拿回执单。
夫妻双方拿着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在该名当事人书面声明遗失后按照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遗失则需要双方书面声明遗失并到档案室调取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好之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去。
第二步,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夫妻双方在拿到前述回执单后,冷静下来,度过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如果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这样做:
1.主动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前述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须书面说明),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换来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2.被动撤回:如果没时间去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的六十天内),不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过了冷静期,仍要离婚,三十天内拿材料去换离婚证。
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之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需载明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前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以上就是协议离婚所需要办理的全部手续和所有流程,相信你一定已经非常清楚,如果仍有疑问,欢迎垂询。另,律师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形,对诉讼离婚不影响。对于诉讼离婚的有关流程,敬请期待后续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