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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江西法院”公众号发布一起案件,儿子发生车祸不幸去世,儿媳非但不供养公公婆婆,还把属于公公婆婆长达9年的养老供养抚恤金“独吞”。
2013年,李某儿子骑电动车下晚班途中被一小货车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2月,相关部门经调查核实认定,李某儿子系因工死亡,除了死亡赔偿金,还可获得工亡补助金和家属抚恤金。然而,儿媳张某隐瞒了这一情况,还带李某到银行开设了账户用于接收抚恤金,该银行卡和密码由张某保管,自2014年1月至2022年底共领取8万多元。
2022年12月,抚恤金发放单位经调查得知李某妻子已于2020年去世,但由于张某未向相关部门告知此情况,本应停发李某妻子的抚恤金仍在发放。经此,李某终于知晓儿媳张某一直隐瞒了领取自己及妻子抚恤金之事,后多次要求张某返还均遭拒。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得利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原告李某作为死者的被赡养人,8万余元抚恤金是发放给原告个人的,被告张某将归原告个人所有的抚恤金据为己有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法院依法判决儿媳张某返还原告应得的抚恤金8万余元。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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