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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在七日内决定立案。找法网提醒您,七日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在人民法院不能当场对起诉状进行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判定时的研究审查期限。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二、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状的具体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原告人的组织名称住址以及代表法人的情况;
2.诉讼的请求以及证据事实和原因;
3.根据事实的来源和内容,证人的信息;
4.接受该起诉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具体日期。
三、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期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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