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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察建议,我们开展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个人所得税专项治理工作,已成功追缴民间借贷利息税及滞纳金670余万元。”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禹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向前来回访的禹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张克介绍。
670余万元国有财产依法入库,还要从禹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2022年3月,该院在办理胡某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时发现,胡某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拿回自己的本金及利息后未依法缴纳利息税,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同年6月,该院向税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职责依法征缴税款,税务部门随即通知胡某进行纳税申报。
“利息是法院执行给我的,为啥还要纳税?当时也没人告诉我要缴税啊!”一开始,胡某对补缴税款表示很难接受。经税务、法院、检察机关三方共同开展释法说理,胡某转变态度,愿意主动补缴税款。2022年7月,税务部门回复禹州市检察院,已依法全额收缴胡某利息税。
在进一步调研中,禹州市检察院发现法院办理此类案件后未尽税务提醒义务,而长期以来,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借贷之外,对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的监管相对薄弱。为此,该院创建“个人所得税(国有财产)类案监督模型”,对海量数据加以筛选,从2018年以来禹州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筛出申请执行本金及利息案件2700余起,再重点对执行标的额50万元以上的本金及利息清结案件51起进行了核查。经分析比对税务、法院、检察机关相关数据,该院确认这51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未缴纳利息税。
2022年8月,禹州市检察院向法院及税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税务部门对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形全面履行税收征管职责,督促两家单位加强沟通,构建民间借贷案件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和税务部门高度重视,与检察机关座谈磋商,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借贷利息案件涉税协作工作的意见》,确立三方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信息联络员等制度,搭建起融入检察监督的利息税征管多方协作平台——“检审税”平台。在检察机关推动下,税务部门开展民间借贷领域“检审税”小专项活动,全面排查应税范围案件,联合法院启动税款追缴专项行动。
今年3月,该检察建议获评河南检察机关十佳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月,相关监督模型在河南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得表彰。
“法院和税务部门建立起民间借贷利息执行款发放完税控制机制。即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前,向其发送《纳税提醒》,并将有关信息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依法督促纳税人进行申报,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完税凭证或其他证明后,再发放执行款。法院及时向税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实现了该类利息税的闭环管理;而税务部门通过晓税学堂、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也提高了群众依法纳税意识。”张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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