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地锁、地桩、凉亭、“僵尸车”都在抢占公共用地——
澳龙小区“花式地锁”锁车位
核心提示:停车位紧张,是许多小区共同存在的问题。而居住人口较多的澳龙小区居民发现,小区有的停车位明明是空的,但只能眼睁睁看着,就是停不了车。
【资料图】
这是为什么?因为,这些车位被人用五花八门的物品占了、锁死了,有的还写着人家“停车专用”的字样,宣示着主权,让其他车主十分生气。
8月2日、3日,记者花了两天时间到澳龙小区对此事进行采访调查。
公共停车位被私占
“你在小区里走走看看,别人的车找不到车位停,只能停路边,而那些安了地锁的停车位却空着,小区里的停车位、广场都是全体居民的公共区域,凭啥安个地锁就成了私人停车位?”孙先生气愤地说。
7月29日下午,家住澳龙新城的孙先生准备去上班,看到前风挡玻璃上被塞了一张宣传单,孙先生绕到车前去取宣传单时发现,车的右前角被“蹭”伤,虽然不严重,但还是挺生气。
“本来我家楼下就有停车位,要是有位置停车,这事儿也不能发生。就算在自家楼下被蹭了,也多是邻居,不可能一声不吭就走了。”孙先生表示。
据孙先生反映,他家楼前有十多个停车位,再加上楼旁的空地,如果不是有僵尸车和地锁占位,平时大家相互避让着停靠,完全够本栋楼居民停车用。但是,就因为那几个车位总是被私人占用,就算他们的车不在家,停车位上空着,别的邻居也用不上,这就导致像他一样每天早出晚归上下班的私家车没有车位可停,就只能碰运气就近找“空”停车。尤其是中午,多数时候他只能把车停到商业街的路边上。
孙先生告诉记者,小区里私人占用公共停车位安装地桩、地锁的不少,还有一些当仓库使用的“僵尸车”也占着车位。车底下的草都挺高了,也没人清理开走。
要是这些停车位都能清理出来,真正作为公共停车位使用,大家也不用把车直接堵到单元门前,或是“骑”在路牙子上“歪着身子”停车。
五花八门的地锁
8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澳龙新城小区,看到确实有不少公共区域上安装着地锁、地桩,还有些停车位上搭着遮阳棚。
在F02号楼前,有两个“地桩”占着能停车的位置;F01和F02之间的停车位上,有4个地锁占着多个停车位;F01号楼前,有4个“趴着”和一个“站着”的地锁,车位空着;在F-05号楼头并排有4个地锁,对面还有一个地锁。
“就是为了自己停车方便,谁安就是谁的,安了也没人管。有了地锁,不管多晚回家也有地方停车。”一位在楼下散步的男子笑着说。
这位男子家住一楼,他告诉记者,他家窗户下就安着一个地锁,是楼上邻居安的。有一段时间,邻居出门了,10多天没回来,车位就那样空着。而别人还没地方停车,尤其到晚上,垃圾箱、路灯杆旁边挨挨挤挤的都是车,有些车主实在找不到车位,就把车停到路边,经常有车被堵住,于是,一大早,楼下就传来汽车的喇叭声,“呼唤”挡路的车主下来挪车。
在C-01楼前,几个地锁分散在单元门旁,黄色地锁上写着“专用车位”;B15楼前,有两个地锁,一个地锁“趴着”的车位上停着一辆白色的车,另一个车位空着;D21号楼前,一个简易的遮阳棚下,车位空着;不远处两个“地桩”拉着绳,占着一个空车位;D26号楼前,一个地锁占着一楼居民窗前的位置;E05号楼前,一辆面包车旁的空地上,被地锁占着;几步远的转角处,同样的空地上,也有一个地锁;E26号楼前,一个站着的地锁设在一楼居民家窗户下。
有一栋楼的号牌没有数字,该楼旁边空地上,两个地锁在占位置,对面的停车位上,也有一个地锁“守”着……
流转车位被锁死
“僵尸车”,也是挤占停车位的另一“霸主”。
记者在F-05号楼前看到,两辆僵尸车并排占着多个停车位,两车中间停着一辆电瓶车。在D-26号楼前小广场上一辆挂着车牌的面包车里,堆放着纸壳、儿童车等杂物,前风挡玻璃上贴着一张“收报废车”的小广告。在B-09号楼前的停车位上,停着一辆车内塞着杂物的面包车,前风挡玻璃上同样贴着“收报废车”的小广告。F-06号前的停车位上,停着一辆所有窗户都遮挡着的面包车,车棚顶上堆着几块木板。
在那栋看不出楼号的楼头,有一辆黑色SUV停在楼和路之间的树空里,因为空间太小,它的左前轮“搭”在楼头的水泥台上,两个后轮就“陷”在泥坑里。转过楼角,楼前一个地锁霸占在空地上。楼前的停车位上,一辆僵尸车占着停车位。
这些地锁的出现,导致车位流转不畅,小区里的路被挤得越来越窄。
采访中有居民表示,这些安装地锁的人太自私了,本来你走他来,错开时段停车,大家都方便,可就因为这些地锁,本该流转的车位成了“死”位,这就挤占了小区里的公共停车位数量,这种现象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万一在楼下玩的孩子被地锁绊着受伤了,安装地锁的人能承担责任吗?”有居民问。
另外,记者也发现,有些僵尸车“趴”着,但车主还是不敢用,担心坏地锁把轮胎扎破。
大家应共守文明公约
8月3日上午,记者通过12345了解到,如果是个人租或者买下了这些停车位,使用权归个人所有,可以设立地锁占位。
但是,如果是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则居民无权设立地锁。居民可以将这一情况反映给物业公司,如果安装地锁的居民愿意配合拆除最好,如果不配合,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此已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生活在一个和谐、文明的小区里,人们才会舒适惬意。要想享受这样的生活,对于有些澳龙小区车主来说,应首先从主动撤走五花八门的地锁开始,把公共用地还给大家,人人遵守文明公约,自律自觉,才是解决乱象的根本。
文/摄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谷淑敏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