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有期限的,工伤的伤残鉴定时效一般是三十日。法律快车提醒您,单位应在上述时效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如果单位逾期不申报的,则劳动者一方可在一年内申报工伤。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则应当在此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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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职工个人的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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