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新规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四区城市道路汽车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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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日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规范机动车改装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治机动车噪声污染,保护人身安全和公众健康。
改装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不得擅自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活动。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并不得以瞬间提速、轰踩油门、轰鸣疾驶等方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市道路全天二十四小时禁止噪声超过85分贝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汽车、摩托车通行。其他区(市)禁止通行的路段和时间由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相关禁行标志。驾驶机动车在禁行道路通行或者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按规定记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制造噪声,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此外,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日前发布
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
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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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方案
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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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紧扣“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主题,坚持为汽车消费充“电”,为乡村振兴添“绿”,重点开展“优供给、促消费、建设施、拓场景、强服务”五大行动,实施10项重点任务,力争省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销量增长10%以上,在全省开展30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下乡巡展活动,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45万台以上。
重点任务
(一)优供给
1.优化新能源商用车供给。支持中国重汽、潍柴新能源商用车、中通客车、一汽解放青岛、潍坊北汽福田、淄博吉利新能源等龙头企业,加快发展载货微面、中大面、微卡、轻卡、皮卡、中小型客车等新能源汽车,针对性研发生产经济实用的“大空间、长续航、多用途”载货车型。
2.优化新能源乘用车供给。支持济南比亚迪、上汽通用五菱青岛、济南吉利等企业,加大新车型生产,加快构建纯电、混动两大类以及轿车、SUV、MPV等三大车型支撑的产品体系,推动海豚、熊猫等下乡畅销车型提产扩量。在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车企和车型目录基础上,对全省生产适合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厂家和车型进行全面梳理,发布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下乡产品目录。
(二)促消费
3.全面开展各类巡展活动。依托大众网、齐鲁晚报、省消费者协会等媒体和社会组织,采取“线下+云上”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线下”主要包括启动仪式、地区系列巡展和示范活动,结合“惠享山东消费年”系列促销活动和“小城故事多”汽车下乡惠民联展,开展自驾巡游、网络车市、好品汽车大集等活动,组织汽车和充电桩经销商走进县城,依托各县乡公共广场,举办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促销、团购、置换等活动;“云上”活动由互联网平台根据现场活动安排,搭建网络宣传专栏,开展“云上”促销、直播售车等活动,全程参与并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实现“线下”“云上”联动。
4.依托汽车展会开展下乡展销活动。充分用好青岛国际工业博览会、齐鲁车展等具备较大品牌影响力的展会活动,在展会上开辟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区,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推广力度。
(三)建设施
5.加快推进县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公共充电站覆盖率,推动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建设公共充电桩和换电设施。选取部分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乡村,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6.加快推进农村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推动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推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建立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机制。
(四)拓场景
7.拓展新能源载货汽车应用场景。充分发挥我省在新能源载货汽车领域的竞争优势,继续提升优势品牌影响力,加大拓展新场景应用,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在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推广新能源轻卡、中卡;在城市配送领域,重点推广应用载货中面、大面和微卡;在邮政快递领域,重点推广应用载货微面和中面;在产业园区领域,重点推广应用载货微卡、轻卡产品。
(五)强服务
8.加快销售服务网络建设。统筹布局县域销售网点,采取自营或加盟合作等形式,布局乡镇二级经销商,设立多品牌联合的营业网点和体验中心,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试乘试驾等服务。
9.完善售后服务网络。推动售后服务体系向乡镇下沉,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自建、联营等形式,加快布局售后服务站或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缓解用户使用顾虑。
10.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通过提供贷款、租赁、分期付款等方式购置车辆,降低购车门槛;探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租赁等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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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梁超
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青岛公安、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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