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清十大酷刑之蒸刑
说到满清十大酷刑之蒸刑,所谓的蒸刑又叫烹煮之刑,其残酷程度丝毫不亚于杖刑、坐冰块刑这种古代女子刑罚。所谓的烹煮之刑指的就是将人活活给蒸死。从“蒸”这一个字就可以看出,就是将人“蒸死”了,指一个充满了滚烫水的大缸中,人就算不被“蒸熟”,也会被其中的水蒸气将呼吸道给烫伤,最后导致窒息而亡,在最后你就没有知觉的被蒸熟了。
古代蒸刑的执行方式其实非常之简单,就是找来一口大缸,然后在缸里面方面水,在大缸的四周开始用火烧,将水加热,然后在将犯人丢进去“蒸”,在强悍的人在这种酷刑之下,也只能成为亡魂了,简直比起铁裙之刑和笑刑还要更为恐怖啊!
其实蒸刑在我国很早之前都有,据历史记载,周的始祖西伯被囚禁于羑里的时候,西伯的儿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质,为纣王当车夫。纣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锅里“蒸为羹”,赐给西伯。西伯不知是人肉羹,就把它吃了。纣王得意地对别人说:“谁说西伯是圣人?他吃了自己儿子的肉羹还不知道呢!”这是古代蒸人的最早的事例。
蒸人的大锅古时叫做鼎或镬。都是用铜或铁铸成的,不同的是鼎有三只足,镬无足。《淮南子·说山训》篇有“尝一脔肉,知一镬之味”之语,高锈注:“有足曰鼎,无足曰镬。”颜师古也说:“鼎大而无足曰镬。”因为烹人要用鼎或镬,所以,古时就把这种酷刑叫做镬烹、鼎镬或汤镬。据了解,古代不少的人们都因为蒸刑而死,比古代的酷刑幽闭还要更为恐怖。
二、古代关于蒸刑的记载
隋代以后,朝廷颁布的刑法正式规定的死刑只有绞、斩、凌迟等,但烹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刑罚一直有人使用。五代时,后唐明宗长兴年间,姚洪奉朝命率数千人戍守阆州,被叛将董彰拘禁,不肯屈服。董彰叫人架起大镬,添满水烧得滚沸,让十名壮士割姚洪的肉放在锅里煮而食之。姚洪至死大骂不绝。这是将人一边凌迟一边烹,比烹煮整个活人更惨毒。
南宋初,秦桧专政,残害忠良,他也用过烹人的刑罚。直到清末,杭州古代藩属旧址东侧射堂庭院中,还保存着一只大铁镬,上宽下窄,直径四尺,深二尺多,原有铁盖,后失落。据传说,这只镬就是当年秦桧烹人用的。但秦桧当时曾经烹过何人,史书未见记载。
上述种种蒸刑,都是用水煮,这符合“蒸”字的本义,《释名》早有“煮之于镬曰烹”的注解。但是,历史上也有用油炸人的酷刑,这也叫蒸,或者叫油蒸。南朝梁时,侯景亡命东魏,后来又南奔,高澄命令部下抓到他的妻子,先剥下面皮,然后又用大镬盛油把他们煎死。
清末学者俞樾讲过一个故事,说四川巴县有一名武生,自恃拳勇,武断乡曲,有一天他做梦被阎王抓去,让他受地狱里的种种酷刑,其中就有油炸。俞樾写道:“(冥王)乃命狱卒,以铁叉叉入油镬中,顷刻肌肤糜烂,脏肺焦灼,苦不可言。”这虽然是梦境,却能反映出用油烹人的那种惨状。